最近碰到一件民事糾紛
對方用2萬債權憑證扣押我10萬的銀行存款跟1500萬的房子還有500萬的土地
這份債權因為有問題已被我異議且供擔保金停止
這邊雙方都是依法處理沒有問題
有問題的是法院執行處
明明知道強制法50條規定不得超額查封
但是書記官竟然能查封3樣東西遠超過價值
去法院異議法官也才裁定不得查封房子土地,但是拖超過30天執行處還是沒撤銷設定,當然10萬元也是被法院扣走
我覺得很奇怪執行處這樣沒有違法嗎?
要找誰申訴啊??
這已經不是找律師的範圍了
ellesses wrote:
這已經不是找律師的範圍了.(恕刪)
這才是要找律師的範圍阿
專業的要找專業的去對付
也許01的確臥虎藏龍
不過,還是嘴砲居多,會耽誤你自己的權益啦
---------------
就個人淺見:瀆職或是違反行政程序法都有可能
但是瀆職要具備的證據可能比較難找
所以就先從行政程序下手吧:到底承辦人員有沒有延誤行政時效
因此導致的損害,還可以考慮國賠
內文搜尋
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