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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志光教育科技集團悔過書

本人以最誠摯懺悔的心,來表達對志光公司最深的歉意,事情原委是103年向志光超級函授訂購正版的一套課程,但過數月後即反悔不想準備國家考試了,故想以半價3800元在露天賣出,由於正版光碟有觀看期限,自作聰明用錄影的方式重製DVD,並於106年9月以直購價3000元售出,才驚覺自己已觸犯著作權法第91-1條,內心深感懊悔。並對於志光教育科技集團及著作權受到損害的老師,致上萬分的歉意,因為自己的貪小便宜,導致如此嚴重的後果,實在可惡至極,誠心希望志光公司及老師能源亮本人所犯下的錯誤行為,給本人痛改前非的機會,本人絕對不會再犯此次的錯誤行為!

此致
志光教育科技集團
立書人 吳嘉瑾
民國107年9月17日
2018-09-17 15:52 發佈
jenice9 wrote:
本人以最誠摯懺悔的心...(恕刪)

jenice9 wrote:
誠心希望志光公司及老師能源亮本人所犯下的錯誤行為...(恕刪)

不能源亮

寂寞的陸仁賈 wrote:
閱...(恕刪)

你閱甚麼閱,錯字都沒批
一併連坐處分
怎麼又來了?
好像大約二三個禮拜就會出現一篇。
這樣子真的對志光好嗎?
好像也會讓人覺得志光很喜歡吉人的樣子...
我有個問題,如果重製但不販售,純粹自行觀賞,那有觸犯嗎?
哪有姑娘不戴花 wrote:
你閱甚麼閱,錯字都沒批
一併連坐處分

我是怕太直白會被吉!

虎牌萬金油 wrote:
我有個問題,如果重...(恕刪)


你自行觀看的話,又不會有人知道,怎會有罪...
祕雕 wrote:
這樣子真的對志光好嗎?
好像也會讓人覺得志光很喜歡吉人的樣子...


恩....在我的心中

至光已經跟吉人畫上等號了
虎牌萬金油 wrote:
我有個問題,如果重製但不販售...(恕刪)
有觸啊。
只是違反的可能不是同一條,我也不清齒

只是也滿難被發現,如同樓上所說。
我想到一個可能性:
譬如說後來你考上了!
志光去查榜單,查出你都沒有去外面補習班,也沒有購買任何函授課程
→ 這樣怎麼可能考得上?
→ 合理懷疑你盜版志光的課程
→ 吉!




為了對巷口的風騷老闆娘致上歉意




今晚一定會全力已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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