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獄裡沒有正義的陪審團閻羅王有沒有亂審判的機會?

地獄裡沒有正義的陪審團閻羅王有沒有亂審判的機會?

我們東方人相信處理人際關係是根據「情、理、法」的原則:「情」擺第一,「理」擺第二,「法」是最後的手段,是真理、公義的最後防線。
我們時常聽人說,台灣的司法是「有錢判生,無錢判死」。以前,我不相信,但現在我相信。檢察官時常與地方有力人士把酒尋歡,我就懷疑檢察官的公正、廉潔立場。

不怕亂判!「國民法官」制度將上路 6民眾+3法官一起定刑期

蔡政府推動司法改革,其中重要一環即是讓人民參與,日前司法院草擬完成「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最快明年就會上路,全民都有機會參與審判!根據規定,年滿23歲以上就有機會中選,每案將由6名「國民法官」和3名職業法官審理,判決結果採多數決,不過僅適用一審重大刑案,如殺人、加重強制性交等。


根據「人民參與審判法草案」,擔任國民法官得年滿23歲,在地院轄區持續居住4個月以上的我國公民,且受過高中以上的教育程度,再以隨機抽選的方式選出。不過,為了符合人民參與審判初衷,草案中排除了具有法律專業的各項職業,如司法、警察機關人員,且與個案有關的人士也不能擔任國民法官。

經過隨機抽選,民眾成為國民法官後,有義務參與審判,任職的公司需給予公假,但可以不支付薪水,國民法官出庭可支領日費、旅費等,1天約3千元,若無正當理由拒絕出庭、拒絕陳述,將處3萬元以下罰鍰。此外,檢、辯雙方在篩選國民法官時,若發現成員對案件有特殊成見,導致無法公平審判時,有「剔除」的權力,但只限4次。

依新制草案內容,合議庭由3名職業法官和6名國民法官組成,審判長由庭長或資深法官擔任,未來檢方起訴只向法院送出起訴書,筆錄等卷證和證物直接在法庭上提出。要認定被告有罪,全體法官要有2/3以上同意,且至少要有1名職業法官贊成,刑期判定則由職業和國民法官過半數決定,評論時成員可自由陳述。


2018-09-15 19:45 發佈

壁虎追光點YOUTUBE wrote:
地獄裡沒有正義的陪...(恕刪)


亂上加亂...
都已經下地獄了還煩惱這麼多
一切都身不由己了

壁虎追光點YOUTUBE wrote:
地獄裡沒有正義的陪...(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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