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舅舅去世,留下年老的媽媽(79歲),還留下一男(22歲)一女(25歲),而他們卻很少回來探望親人,電話關心也沒有,總是惡言相向,如今他爸爸有留下一些錢,有保險,有勞保,但病的來不及遺囑,如今他們兒女卻要拿了錢就走人,留下年邁的阿嬤,平常都沒在關心,如今都因為遺產回來,拿完就走,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幫我外婆去爭取舅舅留的一些錢嗎,當作阿嬤的養老費
zhiyangyang wrote:我舅舅去世,留下年...(恕刪) 遺產繼承人當繼承人有多位時,民法對繼承人有規定的順位及比例。根據民法,除了配偶以外,其繼承順位為:第一順位:直系血親卑親屬。第二順位:父母親(不含配偶之父母)。第三順位:兄弟姊妹(不含配偶之兄弟姊妹)。第四順位:祖父母(不含配偶之祖父母)。配偶為當然繼承人,表示不論是何種順位的人繼承,配偶都能一同與該順位之人分配其遺產。以上資料來源:https://wealth.businessweekly.com.tw/GArticle.aspx?id=ARTL000083512
第一千一百十五條(扶養義務人之順序)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左列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直系血親尊親屬。三、家長。四、兄弟姊妹。五、家屬。六、子婦、女婿。七、夫妻之父母。同係直系尊親屬或直系卑親屬者,以親等近者為先。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現在他們都喜歡照法律走了......你媽媽還有其他兄弟姊妹嗎? 他們是第一順位你和你的兄弟姊妹還有那兩個舅舅生的表兄妹是第二順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