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閃光有共組家庭的計畫,但是從小接觸到離婚糾紛的新聞實在不少,
所以有討論到是否簽訂婚前契約,不知道這麼幹的人多不多啊?
我的觀念就是:婚前能夠想到什麼,儘可能問清楚講明白。
就像我們買房買車,越貴重的商品越是要問清楚,減少將來後悔的機率,
不是嗎?
而契約大致分「口頭」和「白紙黑字」。
前者應該較常見,後者可能比較少...
因為,等到你雙方擬好草案之時,婚大概結不成了,我猜想


另外,既然要這麼慎重的話,那我們知道《民法》第 72 條:
法律行為,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無效。
亦即 → 最好要找律師。
因為 → 有些事情不是光雙方約定好,就一定能具有法律效力;
更甭說,萬一其中一方蓄意欺騙,像商業契約的詐騙那樣。
sandypan1211 wrote:但這時說不定,會需要另一種契約...
人世間所有應該都放下了
夫妻一同走過得路 我想這時候契約都是不需要...(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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