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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大大們,當時有協定婚前契約嗎?

與閃光有共組家庭的計畫,但是從小接觸到離婚糾紛的新聞實在不少,
所以有討論到是否簽訂婚前契約,不知道這麼幹的人多不多啊?
2018-09-07 22:02 發佈
cdny57107 wrote:
與閃光有共組家庭的計...(恕刪)

我跟我老婆都不認識字,所以這部分就省了!

cdny57107 wrote:
與閃光有共組家庭的...(恕刪)


我沒人要…所以不須要什麼契約…

cdny57107 wrote:
與閃光有共組家庭的...(恕刪)

沒有耶,

雷姆她不肯簽
cdny57107 wrote:
與閃光有共組家庭的計...(恕刪)


值錢的都在她身上

還簽的屁啊~
這個有問過叔叔他們,大概是提到訂契約可以,不過應該
會蠻怪的吧!嫁給有錢人人家會認為你愛錢,嫁給窮光蛋
也就沒必要訂契約,反正也要不到錢,當然如果內容與錢
無關,是可以訂看看,例如每個月規定要幾次,幾遍,幾下
之類的,所謂的量化,最好還要附上圓餅圖,每個月出報告
算KPI,只不過這樣生活起來會有壓力.
新婚都會訂 等到經歷過十年 二十年 三十年

人世間所有應該都放下了

夫妻一同走過得路 我想這時候契約都是不需要

何苦去爭得你死我活
寂寞的陸仁賈 wrote:
我跟我老婆都不認識字,所以這部分就省了!...(恕刪)

神回覆。....(*^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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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應主題的離婚糾紛

同理,是不是讓子孫也不識字,省得鬧遺傳糾紛。
就喜歡你看不慣我,又幹不掉我的樣子。
我支持這種方式。
我的觀念就是:婚前能夠想到什麼,儘可能問清楚講明白。
就像我們買房買車,越貴重的商品越是要問清楚,減少將來後悔的機率,
不是嗎?

而契約大致分「口頭」和「白紙黑字」。
前者應該較常見,後者可能比較少...
因為,等到你雙方擬好草案之時,婚大概結不成了,我猜想

另外,既然要這麼慎重的話,那我們知道《民法》第 72 條:
法律行為,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無效。
亦即 → 最好要找律師。
因為 → 有些事情不是光雙方約定好,就一定能具有法律效力;
更甭說,萬一其中一方蓄意欺騙,像商業契約的詐騙那樣。

sandypan1211 wrote:
人世間所有應該都放下了
夫妻一同走過得路 我想這時候契約都是不需要...(恕刪)
但這時說不定,會需要另一種契約...
cdny57107 wrote:
與閃光有共組家庭的計...(恕刪)

我已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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