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有關於姑姑收養我的問題
目前我年滿20歲以上
跟姑姑年齡差異35歲
在去法院時先問過兩個律師,
都跟我說,我已經成年
其實沒有父母的同意書也可以去申請
(因為姑姑沒有結婚且從小養我長大,想要收養我當監護人)
可是,送去法院的時候
被退件了,收件人員就說一定要父母簽名
不論是材
(我爸媽離婚很久了= =)
怎麼都搜尋不到相關經驗文章
是否有人可以分享實際經驗呢?
查到相關文件有
應準備的文件
1. 聲請書狀。(可參酌司法院全球資訊網/書狀範例/貳、少年及家事;
或逕向各地方【少年及家事】法院訴訟輔導科洽詢)
聲請書狀應以「收養人」及「被收養人」為共同聲請人。
夫妻收養子女時,應共同收養,所以 2 人均應於書狀具名。但
是夫妻一方收養他方的子女、夫妻一方不能為意思表示或生死
不明已超過3年者,可以由一方收養。
2. 收養契約書。
3. 收養者及被收養者戶籍謄本(或護照等身分證明文件)。
4. 被收養者配偶之同意書。
被收養者如果已經結婚了,就要有配偶的同意才能被收養;但被收
養者的配偶不能為意思表示或生死不明已超過 3 年,不在此限。
5. 被收養者父母的同意書。本生父母要表明無須被收養人扶養,而且本
件收養也沒有不利於他們。同意書要經公證,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6. 收養人的健康證明(例如公立醫院體檢資料)。
7. 收養人的在職證明。
8. 收養人的財力證明(例如不動產權狀影本、存款證明、扣繳憑單或其
他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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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收養人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10. 收養者或被收養者一方為外國人時,收養符合該國法之證明文件。
11. 以上文件如在境外作成,應經當地中華民國駐外機構驗證或證明;
如係外文,並應附具中文譯本。
12. 被收養人為大陸地區人民,相關文件應經當地公證機構公證,再經
海基會認證。
13. 其他法院要求提出的文件。
14. 聲請費用新臺幣 1,000 元
所以我一定要全部都有相關資料才可以申請嗎?
因為當初律師說,就算沒有簽名
他們也會傳喚你父母,
假設你父母不願意出席
就看法官決定
但是從第一步就沒有收件了
是否有方法呢?
法律處理的範圍很大,從殺人到欠債,從結婚到死亡...刑法民法....
你闖紅燈也是法律問題啊...
律師其實不是樣樣精通的...有的專門刑法,有的民法,有的甚至只處理商業官司
所以,找律師,最好找專門的...越專門...諮詢費越貴,那種專門稅法的..隨便問,都是幾千幾萬的
收養...應該問兒福之類的機構,請他們介紹,應該有配合的律師....
https://www.justlaw.com.tw/News01.php?id=8848
(1)原則:無論是成年或未成年子女被收養時,皆須得被收養者的生父生母同意。此同意,不得附條件或期限,
(2)例外於下列情況,不須經被收養者的父母同意:
a.父母其中一方或雙方對子女未盡保護教養義務或有其他顯然不利於子女的情事而拒絕同意。
b.父母其中一方或雙方事實上不能為意思表示,例如父或母已死亡或成為植物人。
你已成年,還是得經由親生父母同意,才能被收養......
為什麼呢?不是已成年,可以為自己的決定負責了?(都能投票選總統了...)
因為,你被收養後,跟原生家庭的法律關係會切斷
因此如果...你親生父母過逝,其遺產繼承沒你的份(要給的話,算贈與)...你已經是別人家的小孩
所以,你說...你親生父母需不需要知道...且同意......
父母離婚就算了...但你總能找到其中一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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