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今天你創作一張專輯,我買來用電腦複製一份在來賣會對創作者造成損失且普世價值認為這種行為是不可以的,但我花錢買專輯用來公共場所播放到底會對創作者造成什麼損失?而且因為公司有跟唱片公司買公播版權,所以我知道每年都要繳約1000-2000給唱片公司,然後每年會送幾張專輯給我們一起授權不加價,還能每年送幾張專輯給我們公司代表他們根本有賺好嗎!所以所謂的公播版權跟本就是唱片公司賺超額利潤的一種手法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