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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局定存,因繼承而解約的利息問題

媽媽在106-01-03在郵局定存100萬期限2年,按月給付913元利息,無奈媽媽在今年7月21過世,因此根據遺產繼承辦理定存轉移,結果在辦理過後被告知,因為屬於提前5個月“中途解約”,所以必須追回先前給付的利息3040元,所以總共領回996960元,我告知因為原存戶“過世”才終止定存,而非自行解約,怎能再回扣利息3個多月,行員告知這是郵局的規定,請問郵局這種規定合理嗎?
2018-08-12 10:25 發佈
ykd521 wrote:
媽媽在106-01...(恕刪)

概算
201601-201807
共31月
每月利息900*31月=27900
這利息是否已經領出?
提前解約要看合約書內容
如果有載明扣五個月
就合理
「世界上有兩種無窮無盡:一種是宇宙,一種是人類的愚蠢。......」/愛因斯坦
瘦虫弱精 wrote:
概算201601-2...(恕刪)

算錯了,是2年期共24個月,按月給付利息,不是一次給付2年利息。
我媽7-21往生,所以有領到7-3的利息,7月的利息6月份的。
離定存到期日明年1就到期了..不急著用錢可以不用急著轉移遺產
我用網路定存,好像也沒扣那麽多,總覺的怪怪的,我今年也是有解約定存,拿出來買股票啊
ming052930 wrote:
離定存到期日明年1就到期了..不急著用錢可以不用急著轉移遺產

因為媽媽還有房地產繼承,必須使用遺產完稅證明正本,一旦收回正本,在郵局就沒得使用了,郵局要看正本完稅證明。
而且若是撐到明年到期,我算了一下大約是超過5個半月時間才能辦理,要拖很久,要辦房地產繼承+郵局遺產繼承,時間非常趕,遺產繼承政府規定必須在6個月內完成,主因是我住臺南,我媽房地產跟定存在高雄。
郵局這樣說並沒有錯.因為母親與郵局約定好的時間是2年.因此郵局給較高的利率.但是母親過世繼承人想要"提前"把錢領走
因此並沒又存滿2年(簡單說就是單方面毀約).所以只能依實際存滿的時間依1年及畸零月份依1.3.6.9月利率再打八折給付利息
若不希望被扣利息.你應該選擇過戶繼承直到滿期再領回本金.就不會被扣利息
完稅證明我記得沒有單位會收正本.皆可由該單位當場收影本
*中途解約「利息」之計算按實存期間依下列規定單利8折計息。
 ◎未存滿1個月者不計利息。
 ◎存滿1個月未滿3個月者,按實存期間,依1個月期利率計算。
 ◎存滿3個月未滿6個月者,按實存期間,依3個月期利率計算。
 ◎存滿6個月未滿9個月者,按實存期間,依6個月期利率計算。
 ◎存滿9個月未滿1年者,按實存期間,依9個月期利率計算。
 ◎存滿1年未滿2年者,按實存期間,依1年期利率計算。
 ◎存滿2年以上者,按實存期間,依2年期利率計算。
ufcyc wrote:
完稅證明我記得沒有單位會收正本.皆可由該單位當場收影本....(恕刪)

地政事務所收的的確是“正本”完稅證明,國稅局特別提醒先辦銀行郵局的存款繼承,再辦房屋土地繼承,我的已經被地政事務所收走了。
完稅證明用影本,蓋上所有繼承人印鑑證明的印章
交給地政事務所和郵局就可以了
當然正本還是帶著妥當,以備驗證時使用
兩輪漫遊山水~城市中,就愛自由自在-悠哉放空。
如果資料齊全, 建議不要再為這3千元浪費那麼多時間,
能夠儘快把遺產問題處理完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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