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在106-01-03在郵局定存100萬期限2年,按月給付913元利息,無奈媽媽在今年7月21過世,因此根據遺產繼承辦理定存轉移,結果在辦理過後被告知,因為屬於提前5個月“中途解約”,所以必須追回先前給付的利息3040元,所以總共領回996960元,我告知因為原存戶“過世”才終止定存,而非自行解約,怎能再回扣利息3個多月,行員告知這是郵局的規定,請問郵局這種規定合理嗎?
因此並沒又存滿2年(簡單說就是單方面毀約).所以只能依實際存滿的時間依1年及畸零月份依1.3.6.9月利率再打八折給付利息
若不希望被扣利息.你應該選擇過戶繼承直到滿期再領回本金.就不會被扣利息
完稅證明我記得沒有單位會收正本.皆可由該單位當場收影本
*中途解約「利息」之計算按實存期間依下列規定單利8折計息。
◎未存滿1個月者不計利息。
◎存滿1個月未滿3個月者,按實存期間,依1個月期利率計算。
◎存滿3個月未滿6個月者,按實存期間,依3個月期利率計算。
◎存滿6個月未滿9個月者,按實存期間,依6個月期利率計算。
◎存滿9個月未滿1年者,按實存期間,依9個月期利率計算。
◎存滿1年未滿2年者,按實存期間,依1年期利率計算。
◎存滿2年以上者,按實存期間,依2年期利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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