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於買保險(壽險、意外險...類的死亡給付)-保單受益人的填寫問題 (是填人名還是填稱謂....?)
保單的 受益人: 填寫姓名時....保險金為該人所有,
保單的 受益人:填寫法定受益人,..法定繼承人,或没写時....保險金視為-遺產,...要列入遗产清单, ...債權人有權可以追討。
注: 保單的 受益人:可以更新。
無聊MIS wrote:
簽訂有身故理賠金的保險時,受益人欄位填寫「法定繼承人」,等同於有填寫受益人,若無特殊狀況,則不會被列為遺產...
jdchen01 wrote:
目前 受益人欄位填寫「法定繼承人」: "理賠金" 被列為遺產...要列入遺產課稅.
您的情形是有手工填寫『法定繼承人』?
還是單純依據保險契約條文內的:受益人欄位,在沒填寫時,由法定繼承人為受益人?
二者情形不一樣。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front/ETW118W/CON/408/6309950057864565398?tagCode=
另外保險種類有限制喔,蓄儲險、投資類、年金類的保險,都不適用上述的免列入遺產範圍。
因為現在的保險常是複合式的保險,就是多種保險合併成一個商品。
所以您的理賠金有可能是多種保險合併給付,
記得僅限壽險、意外險類的死亡給付才有免列入遺產。
ps:離開書本滿久了,有記錯請勿怪...
jdchen01 wrote:
目前,國稅局及法院的認定....
所以...不要聽信 保險業務員的說法..
看了你過往的留言,感覺您不是要問問題?
而是來教育網友。
這樣的話,希望能有完整的案子緣由,
而不是沒頭沒尾的只講結綸,
這樣就跟你口說的保險業務員一樣,
學到一點東西,沒真正了解適用範圍,
就跟客戶說的包天包地一樣。
另您好像更改過您的一樓問題?
上述您問的問題是要問課稅問題?還是債權人強制執行的問題?
不列入遺產課稅不等於債權人不得執行,這是二回事。
不過您的回覆也是有問題,因為你的國稅局及法院認定,
個案事實理由細節不同甚或律師主張的法條的強弱,都能造成判決結果不同,
別只看判決主文就以為相同。
再加上不同法官有不同認定的情形,很常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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