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我想到之前這串護理師因手術逾最長工時 長庚免罰雖然說狀況不盡相同這樣判當然應該是正確,因為多出來的時間如何計算,本來就是"另一回事"。反正不是我法官要煩惱,讓你自己去想辦法最後結論我覺得認同,就是老闆們如果怕麻煩,將來就是要規定工作必須在打卡時間內做完... 其實本來就應該是這樣。像我的工作就是啊,說好是 22 點下班,結果是要求你 22 點到了才能開始"收攤",等整個收拾完往往都超過 22:10 了。這還是順利的情況,不順利的情況我就懶得講了...像公立圖書館,譬如開放到 21 點,結果都是 20:45 就開始放音樂關燈趕人了,看過台北高雄的都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