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什麼?家長憂心忡忡!美戀童癖抗議:所有性傾向都應被合理正視


戀童癖是一種疾病還是性傾向?美國有一群戀童癖者將自己描述為一群「被社會邊緣化的人」,試圖重塑為「被未成年者吸引的人」,試圖擺脫「戀童癖」的污名。他們抗議社會漠視他們的需求,並宣稱「對孩童有吸引力不代表會性侵,或在某種情況下取得孩童的許可,這樣的性傾向就該被支持」。

綜合外媒報導,一群戀童癖(pedophiles)者自創一個新名詞「被未成年者吸引的人」(Minor Attracted Persons, MAPs),根據美國線上俚語字典《Urban Dictionary》收錄MAP這個單字的縮寫,意涵包括:「戀嬰癖」(infantophiles)、「戀童癖」(pedophiles)、代表年紀為11-14歲的「戀少癖」(hebephiles)以及代表年紀15-19歲的「少年愛」(ephebophiles )。

有些戀童癖者不願被歸類在其中一項,便自稱為「NOMAPs」(Non-Offending Minor Attracted Persons ),這些人雖然會被未成年人吸引,但不會採取行為(意即性侵害)。

這些泛戀童癖者,現正尋求LGBTQ團體的支持,渴望加入到同志社區;甚至為同志驕傲月設計了一面新的旗幟。MAPs強調,所有的性傾向都該被合理正視,就像LGBTQ一樣。

MAPs的訴求是,對孩童有吸引力不代表會進行性侵,又或在某種情況下取得孩童許可下進行,都不應該被污名化。並說:「MAPs不是恐怖份子,只想和其他人一樣被愛」。而這樣的論述在tumblr上得到許多網民大讚,支持他們加入LGBT社區的一部份。

這並不是人們第一次嘗試將戀童癖定義為「性傾向」。2003年一群精神科醫生建立了B4U-Act,來幫助外界破除對戀童癖的恥辱、恐懼以及成見。2010年,加拿大蒙特婁大學教授、心理學家范·吉塞亨(Van Gijseghem)表示,戀童癖是一個「無法改變的」性傾向,但性衝動的慾望仍需防備。

現在美國也有司法專家希望透過引入同性戀保護條款囊括其他性傾向族群,一旦「暗渡陳倉」成功,那麼將對兒童安全不利。太平洋司法研究所(Pacific Justice Institute)主席布萊德·達克斯(Brad Dacus)說:「性傾向包山包海,要一言以蔽之是何等地廣泛。未來法律若保護戀童癖,那政府要考慮清楚,那不僅僅是性傾向而已,他們的相關行為也將受到保護。」。
2018-07-14 22:39 發佈

空谷101 wrote:
戀童癖是一種疾病還...(恕刪)


合理啊!只是老美動作也太慢了吧!.....

我們台灣這方面就領先全世界喔!....

看看我們的"彩虹遊行"!你會很驕傲的!.....



空谷101 wrote:
戀童癖是一種疾病還是...(恕刪)
玩法律的人,必須懂法律。
最糟糕的是,能在法庭上制裁玩法律的人,只有法律人。
法庭之外,嘿嘿
什麼東西對,什麼東西不對,本來就是人訂的。
同性戀可以合法化,戀童僻遲早該面對的。
新聞與時事版 = 謊言、偏見與反指標版
很多人戀童都不敢說 導致沒有正常交流討論 其實只要不做傷害別人的事 我覺得都是OK的 這社會需要更大的包容來接納一群與眾不同的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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