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裁後的強制執行

請問懂法律或有經驗的朋友
我有一張本票已申請裁定通過,收到確定書
有到國稅局申請財產清冊及所得
債務人有一筆租賃所得及8筆的財產交易所得,也有其他不動產
不過若強制執行不動產,往後的程序更加複雜及冗長(因為實在完全不懂)
是否能直接強制執行他還錢不要有標的物??
他的不動產不少,之前是老闆,應該是有錢只是查不到...

另外申請強制執行是否有時效性?因我的本票為104/7月到期,
但我本裁2月底申請,確認書在6月初收到,
我需要在何時之前申請強制執行呢(以哪個日期計算)?

若真的非得執行不動產,
我所知道的是他有四個地址打成一間大的辦公室(例如178號之1~4都是他們的)這樣
我有辦法單申請強制執行178號之1嗎?
若我只有50萬的債務能申請房屋市值一百多萬的房子嗎(財產清單所示之金額)

且法拍鑑價是否也是有費用,費用怎麼算呢?若經鑑價完再3拍的金額不足債務金額或賣不出去怎麼辦???

2018-06-28 9:29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強制執行

駱兒 wrote:
若我只有50萬的債務能申請房屋市值一百多萬的房子嗎(財產清單所示之金額)


五十萬的債務

你天天去他家

拿油漆 寫上 欠債還錢

還比較快拿的到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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