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死聯盟總是倡導以修復式司法取代死刑
就連法務部也開始試行修復式司法
以下為法務部對修復式正義的定義:
修復式司法(Restorative Justice)是提供與犯罪有關的當事人對話的機會,藉以表達自己感受,修復犯罪造成的傷害,並共同處理犯罪後果的過程。相對於現行刑事司法制度著重在懲罰,而修復式司法關注於療癒創傷、復原破裂關係,賦予「司法」新意涵,即在尋求真相、道歉、撫慰、負責與復原中伸張正義。
附上連結
再附上修復式正義案例
在殺人案中,被害人永遠缺席修復式司法的狀況下,達成在尋求真相、道歉、撫慰、負責與復原中伸張正義的「正義」究竟有什麼意義?
有人說糾結於已經死亡不能發聲的人沒有意義
難道人死了就算了嘛?
有人說被害人家屬會代替被害人發聲
但是被害人是可以被代替的嗎?
世上沒有人能夠真正理解被殺害的痛苦,是要如何幫助被害人發聲?
有沒有可能加害人與被害人家屬上演世紀大和解的同時,被害人仍然在陰間怨恨加害人?
真心請教這樣子的修復式司法在殺人案中,被害人不在還能夠起到什麼具有實質意義的作用?
我認為在殺人案中,修復式司法最好的執行方式就是送殺人犯去陰間好好的跟被害人對話
這樣才符合提供與犯罪有關的當事人對話的機會的精神啊!
讓他們好好的在尋求真相、道歉、撫慰、負責與復原中伸張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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