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早回到住所收信
其中有一封是罰單
罰單上的個人資料是沒有錯
只是
所附的照片車牌、車款型式、違規地點、日期不一樣
罰單的車牌是我其中一台箱式車,車牌與所附照片中的車牌差一個英文字母,照片的車輛是小貨車。
而違規地點在南部市區;違規日期時間點我有不在場證明(國三過路費收據、休息站餐點發票)而且當天是開另一台車。
明顯地與罰單敘述不符。
該繳納罰款嗎?
申訴有用嗎?
作業疏失造成民眾困擾不該被檢討嗎?
有無偽造文書或是詐騙之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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