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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子女有義務撫養繼父嗎?

最近家裡發生了一些事情想上來請教一下各位 有事前Google可是還是看得有點亂
我的爺爺在我還沒出生的時候就過世了 後來奶奶又另外嫁了一個男的 這個男的自從進來我們家之後完全沒有工作 整天都去賭博 也沒有盡到扶養我爸爸的責任 經濟上或教育上都沒有 (當時我爸17 18左右)後來就去工作了 以名義上來說這個男的是我爸的繼父 想問一下各位如果以後不扶養他會有責任嗎? 當時這個男的有沒有認養我爸會有影響嗎? 在這邊先謝謝各位的回答
2018-05-30 22:29 發佈

Ryu010730 wrote:
最近家裡發生了一些...想問一下各位如果以後不扶養他會有責任嗎? (恕刪)

正式入戶籍就有責任,除非申請脫離關係法官核准.
有辦理 收養 才會有法律上的權利義務。如果沒辦過收養,就沒有法律上的親屬關係,當然就沒有扶養的責任,也沒有繼承遺產的權利。
感謝你的回答 不過就算有收養沒有盡到撫養的義務 能不用負責嗎
Michael181964 wrote:
有辦理 收養 才會...(恕刪)

Ryu010730 wrote:
最近家裡發生了一些...(恕刪)


這種好像法律在保護壞人、祝順利
以前他不養你,你不告他
是你活該

現在你不養他,他要告你
是他應該
自從我用了假文憑,不但人變帥了,頭腦變聰明了,連績效都拿A+呢!你說是不是很神奇阿?
我家因为家庭矛盾 我爸跟我爷爷有30多年没有来往 最多住院的时候看一下没有金钱上的瓜葛
如果要是继父没有起到监护人责任 又不是血缘直系亲属可以不用负责

Ryu010730 wrote:
最近家裡發生了一些...(恕刪)


養不養

看心情

Ryu010730 wrote:
感謝你的回答 不過就算有收養沒有盡到撫養的義務 能不用負責嗎


第 1118-1 條
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
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
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
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
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
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
得免除其扶養義務。

前二項規定,受扶養權利者為負扶養義務者之未成年直系血親卑親屬者,
不適用之。

也就是說,對方有無盡到撫養的義務,不是您說的算
必須法院同意之後,您才能免除扶養的義務
確實還是要法院來決定 而不是我說的算 只是自從那個男的進來我們家沒任何工作 更不可能跟我爸有金錢上的往來 吃喝也是花我奶奶的 更別說教育上面 不過還是很謝謝你的回答
過客4112 wrote:



第 1118-...(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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