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家裡發生了一些事情想上來請教一下各位 有事前Google可是還是看得有點亂我的爺爺在我還沒出生的時候就過世了 後來奶奶又另外嫁了一個男的 這個男的自從進來我們家之後完全沒有工作 整天都去賭博 也沒有盡到扶養我爸爸的責任 經濟上或教育上都沒有 (當時我爸17 18左右)後來就去工作了 以名義上來說這個男的是我爸的繼父 想問一下各位如果以後不扶養他會有責任嗎? 當時這個男的有沒有認養我爸會有影響嗎? 在這邊先謝謝各位的回答
Ryu010730 wrote:感謝你的回答 不過就算有收養沒有盡到撫養的義務 能不用負責嗎 第 1118-1 條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前二項規定,受扶養權利者為負扶養義務者之未成年直系血親卑親屬者,不適用之。也就是說,對方有無盡到撫養的義務,不是您說的算必須法院同意之後,您才能免除扶養的義務
確實還是要法院來決定 而不是我說的算 只是自從那個男的進來我們家沒任何工作 更不可能跟我爸有金錢上的往來 吃喝也是花我奶奶的 更別說教育上面 不過還是很謝謝你的回答 過客4112 wrote:第 1118-...(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