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角的癡漢 wrote:我對GDPR的了解也是很模糊,只是問一下而已,假設現在a對b來提告,01還能像以往一樣,只要警方要求,01就提供b的ip個資給警方嗎?還是早就改變作法了? 我理解的是這樣子GDPR只跟歐盟公民有關企業 政府與或是非營利組織得保護個資不被竊取、不被非法存取、或不被分享給無權利使用的第三方所以您的菊花絲瓜文創如果有歐盟公民或是企業跟您訂購菊花絲瓜茶你就要符合GDPR如果像蔣大跟你要這些歐盟客戶的資料去分析或是行銷他們沒授權給你你就不能給蔣大IP算不算個人資料小弟是覺得不算
瘦虫弱精 wrote:為何不問問神奇的蔣...(恕刪) 喔好等一下騎車去內湖問他hcchen0014 wrote:我理解的是這樣子GDPR...(恕刪) 好仔細的解答,謝謝你這麼細心菜虫呷菜菜下死 wrote:這篇的重點是。。。你...(恕刪) 這樣我才知道我的言論尺寸可以到哪裡呀,不然被告跑警局也麻煩..雖然是常客PS.舉例沒有風險我可以放心罵一個人:你這個南簥長在臉上的人一看就噁心!有風險罵一個人只能:個人感覺你長得有點像小底迪? 看起來有點不舒服!
街角的癡漢 wrote:這樣我才知道我的言論尺寸可以到哪裡呀,不然被告跑警局也麻煩..雖然是常客PS.舉例沒有風險我可以放心罵一個人:你這個南簥長在臉上的人一看就噁心!有風險罵一個人只能:個人感覺你長得有點像小底迪? 看起來有點不舒服!...(恕刪) 前陣子電腦版就有人回文被吉…站方應該是有提供個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