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葉璧樺在此向志光教育科技集團及著作權受到損害的老師,表達萬分的歉意及懺悔,並請求原諒我一時錯誤的行為。
事情原委是約莫五、六年前,因曾經在政府單位服務過,便產生考公職的想法。年底參加考試時,因緣際會認識隔壁桌的同學,對方說有函授課程可以賣我。我大學畢業後曾在志光補習過,因此認為該光碟中,有類似的課程,可供我快速複習,一時思慮不周,就向對方購買。前年底因為經濟狀況不佳,就將家中用不到的物品上網拍賣,也包括該課程光碟。
在收到警方的通知書後,著實嚇了一跳,上網查詢才知道自己已經觸犯著作權法第91-1條,內心深感不安。仔細思考,這些著作背後是許多人辛苦完成的結晶,也是志光教育科技集團的財產,我只因為自己的方便,就隨意踐踏他人的心血,實屬愚昧無知。
最後,本人要對自己無知的行為侵害到 貴集團及老師的權利再次深深致上歉意。經此教訓後,我已深刻體悟到智慧財產權的重要性,以後絕不再犯,也希望能獲得 貴集團的原諒。
此致
志光教育科技集團
立書人 葉璧樺
民國107年5月24日
第 91-1 條
擅自以移轉所有權之方法散布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而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
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萬元以上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其重製物為光碟者,處六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但違反第八十七條第四款規定輸
入之光碟,不在此限。
犯前二項之罪,經供出其物品來源,因而破獲者,得減輕其刑。
移轉所有權 我懂
原件 我懂
重製物 我懂
倘若,我買了一本書,我看完後將書賣給某甲,算不算
「移轉所有權之方法,散布著作原件」?
請問本條立法精神是什麼?
是否,因其著作物具有不可轉移的特性?
chinack0211 wrote:
倘若,我買了一本書,我看完後將書賣給某甲,算不算
「移轉所有權之方法,散佈著作原件」?
請問本條立法精神是什麼?
是否,因其著作物具有不可轉移的特性?
函授的東西.不只有書.
還有光碟或是錄音帶.
上課的板書...
假如只有上課的書本.可能並沒有問題.
因為這些書本志光本身就有賣.
問題是出在板書跟錄音帶.
要知道.連上課的板書.怕沒抄完.拍照也是不可以的.
但是可以去補習班借上課的筆記...
當然也只有補習班學生才有的權利...
所以這裡面.最主要的是上課的內容.
尤其是DVD...
你可以上網查看看.基本上.
網路上很難查到這些補習班的影片.
除了補習班自己放的sample.
Mr ciprino wrote:
每隔一段時間都會有給志光的道歉文
真的很多耶!!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4529215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4427025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5403747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5347672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4543474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4847020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4543474&p=1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651&t=5276991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132&t=3492685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4474950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4905700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4805938&p=1
其實我的真實身分,是個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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