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為就會沒消沒息的結束這件事情
結果上禮拜地檢署寄了起訴書(還真多智障被騙.....)
今天收到法院的傳喚(初次碰到)很多疑問
被告是一個人頭!但是也是詐欺的幫助犯吧?
我想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把我被騙走的錢要回來
因為事發到現在已經一段時間了!對話紀錄 匯款紀錄都沒有了,還有辦法附帶賠償嗎?
依照傳票上的文字 我是否以書面資料請求賠償就可以了呢?
還是要到庭才有辦法
有在網路上查很多資料 可以在庭中申請,可以寄訴狀過去
是哪個呢? 沒有遇過的問題...只好來這邊詢問
原來這種事情也要經過這麼多程序...
以為抓到人 承認 賠償就好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