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問題)詐騙案傳喚開庭 疑問 附圖

去年十月被詐騙...然後跑警局做筆錄 等通知

以為就會沒消沒息的結束這件事情

結果上禮拜地檢署寄了起訴書(還真多智障被騙.....)

今天收到法院的傳喚(初次碰到)很多疑問

被告是一個人頭!但是也是詐欺的幫助犯吧?

我想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把我被騙走的錢要回來

因為事發到現在已經一段時間了!對話紀錄 匯款紀錄都沒有了,還有辦法附帶賠償嗎?

依照傳票上的文字 我是否以書面資料請求賠償就可以了呢?
還是要到庭才有辦法

有在網路上查很多資料 可以在庭中申請,可以寄訴狀過去

是哪個呢? 沒有遇過的問題...只好來這邊詢問


原來這種事情也要經過這麼多程序...
以為抓到人 承認 賠償就好了...

(法律問題)詐騙案傳喚開庭 疑問 附圖
2018-05-15 18:48 發佈
Mob阿瑋 wrote:
去年十月被詐騙.....(恕刪)

刑事庭是刑事庭,
民事庭是民事庭,
兩者是不一樣的。

所謂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是指刑事訴訟程序完成後,
若被告受有罪判決,
刑事法院才會把案件續轉到民事訴訟程序,
接著再等民事庭的開庭傳票,
民事庭法官再開庭審理告訴人提出損害賠償之類的請求,
最後才會判決被告須要賠償告訴人多少金額。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最大好處就是...
告訴人不用負擔民事訴訟的裁判費而已。(僅限一審的裁判費)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