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師兄姐高手好,請問我因車禍和對方談賠償,金額差距過大。查看案發當日急診,診斷證明書診斷處記載「右側髖臼骨折、右側肱骨粗隆閉鎖性骨折」;然而案發當天即轉診開刀(傷者自行要求轉院,說長庚過去他都在那看)之長庚醫院,診斷證明書診斷處則僅記載「右髖臼骨折」,並未見有其他「右側肱骨骨折」等記載。是什麼原因呢? 是否是因為舊疾?還是其他因素?醫師會漏記載?請大家幫幫忙,苦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