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詐騙套路我目前已看過有兩個人使用。
套路模式是:詐騙→被害者發現是詐騙而質疑→詐騙者提告﹝通常是妨害名譽﹞再騙取和解金。
當然實際上案件會告不成,但他們的目的是讓受害者心生畏懼而付和解金﹝等於剝了一層皮,再剝第二層﹞。
這個手法詐騙犯會重複使用,因為事先鑽研過法律,在犯案時不太會留下太多證據,所以當被害者發現受騙之後會舉證困難,因此很不好對付。
這樣的人有個特色﹝我看過的兩個人都是如此﹞,就是平時就很喜歡炫耀法律知識,但是身上莫名總是有很多官司纏身。他們會憑空編造假的法律去恫嚇不知世事的人,但因為是編造的,所以求證法律扶助基金會很容易就可以戳破他們的謊言。所以他們會有各種理由很討厭法扶。
這樣的人在犯案的時候很常動員親友團帶風向,所以性格貪婪的人就很容易上鉤,而且一旦被洗腦,旁人再怎麼勸也沒用,甚至會變成共犯結構。
說一下這兩個人的結局。
一個被爆出詐欺﹝有上新聞﹞,公司惡性倒閉捲款潛逃。另一個連法官都質疑他有詐欺的嫌疑。
真與假,識別能力在這個社會中不只代表一個人的人格,更是保護自己所必備的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