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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kerhey wrote:
請問可以先知道對方...(恕刪)
以我的經驗,要看對方會不會應對!如果會的話,甚至檢察官會起訴的機率都很低!
"公然污辱罪"最重要成立的要件是對方要有"主觀"上的犯意,
如果對方能讓檢方相信是基於一時的"義憤",就不太可能會起訴!
即使起訴,這種案子絕大部分都會丟到"簡易庭"裁判,
法官的判決會參酌雙方的經濟狀況.教育程度.社會地位....來判決,
你所謂的"賠償"那是屬於"民事求償"官司,基本上不打個3~5年是不會有結果的!
刑事的部分,即使你勝訴,無論是判拘役或是易科罰金,那是繳給政府,你一毛錢都拿不到的!
我有一個朋友,玩線上遊戲,跟對方起口角,指名操翻人家全家(就是不堪入目的髒話),
被截圖提告了,開庭時也耍帥,當庭供認不諱!被判拘役10天,得易科罰金一萬元整!
民事部分,原告求償三萬元(原告得先繳交1000元的裁判費),開了好幾次庭及調解,
三年多了,到現在還沒結果!即使原告勝訴,民事法官也不可依原告要求判決,一定會打折的.
所以,我的建議是不要想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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