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個人欠我錢
我到處在找他
曾經接觸過他的人知道後叫我報警又說害怕惹禍上身不敢告訴我
我想說欠債還錢天經地義
債務糾紛找警察也什麼用
你不幫我就算 說怕什麼麻煩 怕吃官司
為了這件事我已經跟我朋友鬧翻
難道欠了錢不用還 我找他就是有問題 這什麼道理 人家討債找你打聽起就害怕
現在社會的人真擔心
還有如果我找不到他 我當然找他家人老婆小孩討 聽過負債子還嗎? 還說我沒品
要是我不這樣做 以後人家欠錢 躲起來你找不到他 他就不用還錢了 這樣還有天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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