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府勞工局昨天(24日)跟今天前往該小吃店稽查,認定已違反《勞基法》,開罰20萬元,並要求業者補發足額薪資給被欠薪的工讀生。業者今也與工讀生的媽媽達成和解,和解條件就是依法補發應得工資,共17220元。政府得20萬元勞工得17220元官員們還頂聰明的,哈哈!可憐的台勞,最軟的那一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