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學?
無論是一個公司兩個部門
還是兩間公司!!無所謂!!
無論是公司還是部門,都不可能把最有價值或最能表現自己能力的技術/商品
讓給對方。(需要關注!需要掌聲!需要賺錢!)
再讓對方製成更有力的商品回賣給你!!
這樣不就虧錢又失面子嗎?既無績效又要花錢!!
這裡高手眾多
可否請問如何從經濟學的角度
理解
原因為何??
如果你是這部門的主管或是公司的老闆
怎麼會完全放任這種狀況,卻毫無作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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