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有人....


不知道是否有人有此經驗, 可以提供我參考

謝謝
2008-03-07 22:46 發佈
站內搜尋 應該找的到舊文 曾經討論過

依照國內許多公司的禁止條款的寫法............離職就等著換行或是餓死吧
哪天真要鬧大條,提訴訟的話 公司敗訴的機率頗高
幾乎是 你隨便定 我隨手簽....根本不當他是一回事
認真就等著被關吧!LDS 請勿人身攻擊!
除非你離職後兩年
公司有繼續付你薪水
否則
所謂的敬業條款
都是笑話

不過
先決條件你不能偷帶舊公司的資料去新公司使用

否則~~
大部分法官是比較偏勞工,認為公司要舉證勞工要有接觸所謂的營業秘密,
而且對公司已經造成損害,
才要賠違約金的一部份約10~30萬,
看職位的大小,
但少部分法官認為只要那個職位可能接觸就要賠...
小弟之前的公司也有叫我簽這個東東....也看了許多機密文件!
不過現在到另外一個公司...也是有偷偷拿出來看耶....這樣會被告嗎?

基本上 ,
競業條款有一定的規定 .

別擔心 ,台灣的公司不會這麼凱 .
別理它 .

很少人會重要到讓台灣的公司動用這種條款 .

換工作之後 ,別用到前公司比較機密的東西 ,
起碼不要用到這麼明顯 ,被抓到那就是盜用機密 .
那就不是競業不競業的問題了

只要離職之後 ,前公司沒養你 .
那競業條款就是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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