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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需要高手解說的法律問題

1.單行道標誌如因天災造成滅失時,請問單行道法律效力是否還在?

2.如誤入是否可依交通管理處罰條例45-1條開罰?

3.如問題1法律效力消失,而員警以問題2.來開單告發,請問員警是否觸法,可以用什麼法條提出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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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回應:交通部回文.示意圖

一個需要高手解說的法律問題

一個需要高手解說的法律問題


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7條:標誌、標線、號誌應經常維護,保持清晰完整及有效性能。
標誌、標線、號誌遭受損毀時,應由主管機關及時修復,並責令行為人償
還修復費用。

禁行標誌不見了,另一方車輛有權進入該車道,故單行道效力消失才對吧?
如果僅憑地上箭頭指示線即可認定為單行道,基本上就違反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那要設立其他的標誌的原因是什麼?是為了貪污工程款嗎?

問題3.如果一開始就依法執行,就不有那麼多爭議
2018-04-15 22:47 發佈

bossk1 wrote:
1.單行道標誌如因...(恕刪)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是需要高手解說的法律問題的
●黎明之前的夜晚總是最黑暗的! ●黑暗不能終結黑暗.唯有光芒!

bossk1 wrote:
1.單行道標誌如因天...(恕刪)

1,在

2,可以

3,不高興可以去申訴
bossk1 wrote:
1.單行道標誌如因天災造成滅失時,請問單行道法律效力是否還在?
2.如誤入是否可依交通管理處罰條例45-1條開罰?
3.如問題1法律效力消失,而員警以問題2.來開單告發,請問員警是否觸法,可以用什麼法條提出告訴





可以

員警不會有問題,還提出告訴哩....

想搞警察也加強自己常識好不好
嗯?
1.單行道標誌如因天災造成滅失時,請問單行道法律效力是否還在?
Ans:道路有標誌是單行道又不是一天兩天的事,雖然受天災標誌滅失,但它還是單行道這是事實!

2.如誤入是否可依交通管理處罰條例45-1條開罰?
Ans:既然違規了被警察當場攔停開單,或被檢舉達人拍照錄影後向交通單位舉發成立,當然就會被開單,不然交通管理法的法規規定是要用來幹嘛的!

3.如問題1法律效力消失,而員警以問題2.來開單告發,請問員警是否觸法,可以用什麼法條提出告訴
Ans:你所謂的"法律效力消失"是指後來改為雙向道或交通法規有明文規定違規告發時限的話,那得先向相關單位查詢找出道路交通更改的日期時間或告發(舉發)時規定的時限,員警(或舉發者)有可能自己也不知該道路已改成雙向道才依法跟你開單所以員警沒有觸法,若真的要追究頂多失職,因為員警自己不曉得該道路行車規則已改,不過通常警局單位主管應該不會把這種鳥事搞到這麼複雜而影響警察執勤的士氣,提出道路更改的時間跟向你開單告發日期的時間差異點,你這樣去申訴才有銷單的機會,若是酒駕或有傷亡的交通重大違規應該很難有辦法銷單,但單純違規的交通紅單,只要有人事關係且找到對的人,想要銷單應該不難辦到,雖然這種行為是非常不可取!

bossk1 wrote:
1.單行道標誌如因天災造成滅失時,請問單行道法律效力是否還在?
2.如誤入是否可依交通管理處罰條例45-1條開罰?
3.如問題1法律效力消失,而員警以問題2.來開單告發,請問員警是否觸法,可以用什麼法條提出告訴

非法律高手

純用邏輯來回答第3題
簡單來講,假若你認為標誌因天災不見(不知不可通行而通行),所以違規應該原諒

同理警察也應可以以不知標誌因天災不見(不知不可開單而開單),所以違規開單應該原諒

好難懂
bossk1 wrote:
1.單行道標誌如因...(恕刪)


建議樓主衡量罰款

我機車/汽車,都被罰過單行道逆向

機車600,汽車900

你第一點天災說,需要舉證

申訴來回的人力時間,我覺得不划算
bossk1 wrote:
1.單行道標誌如因...(恕刪)

新聞標題
「紅線模糊 停車罰單獲撤銷」
「單行道無標誌誤闖挨罰」

綜上,標示不清可以撤銷罰單
如果還有其它標示足以指示,罰單無法撤銷,但可以申訴(查無後續報導)
bossk1 wrote:
1.單行道標誌如因天災造成滅失時,請問單行道法律效力是否還在?

本來就是單向道.
號誌完全消失嗎?
還是單向道阿.
沒有號誌.因而不知道誤入.可以主張沒有標示.誤入.

bossk1 wrote:
2.如誤入是否可依交通管理處罰條例45-1條開罰?

硬要開的話.當然可以開阿.
公務人員的行政.不代表必定合法阿.

當然你也可以主張號誌號誌.無從知道是單向道.
然後再向監理所申訴.
應該是可以撤銷罰單的.

bossk1 wrote:
3.如問題1法律效力消失,而員警以問題2.來開單告發,請問員警是否觸法,可以用什麼法條提出告訴

建議還是去交通裁罰所申訴就好.
「我哪有違規?」傻眼的交通罰單 這樣申訴保住荷包
開罰單應該是行政處分.
把罰單撤銷應該就可以了.

還是你想要教訓員警?
那就要行政爭訟了...
不過通常員警可能主張是過失...
想要令他獲得懲處.恐怕也不容易啊...

舉證的問題.應該不太需要吧.
真的交通號誌滅失了.政府單位應該要再放上號誌.
這應該都會有紀錄的.
應該不需要特別去舉證吧.

知道一點法律知識.不是高手...
bossk1 wrote:
1.單行道標誌如因...(恕刪)

道路要列為單行道都會公告施行
標示清不清楚都不會改變該道路為單行道的規定
估一下「公告+單行道」就有相關新聞
你想告警察應該是告不動的

有些單行道在地上也會有標示
如果地上有標示還硬不掉頭開到底,罰單恐怕很難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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