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覺被騙...該如何解決??

事情是這樣的..

去年106年因為多買一台機車 所以就到之前住的社區租一個機車位

當時一次付清12個月停車費(一個月200)2400元

今天去牽車發現被貼說未繳費,所以就跑到管理室去問

現在總幹事不是當時那個,我就問說 我怎麼會被說沒繳停車費不是到7/17號?

總幹事就說社區都是半年半年不可能有7/17 他們說我只能停到6/30

我說還有這種換一個總幹事以前繳費就不履行的 一個女人就很大聲說他們本來就是這樣(還說就算租給外面的人一個月是100)

但是我的車證上確實是寫到107/7/17 更扯還拿偽造收據 上面的字也不是我本人簽還是半年600的繳 還告訴我說我是用電匯

我說我是付現金一次付清 怎可能用電匯 很強硬就說反正我只能到6/30 整個被坑殺感覺 就說要我把收據找出來(找不到_

我可以確定他們手上的是偽造 自己寫根本不是當時的收據

我覺得被多收錢也就算了 至少讓我停到7/17滿一年吧 (還同一間管理公司)

我只有車證能當證明


2018-04-14 19:32 發佈
賴軒軒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去...(恕刪)


還告訴我說我是用電匯

既然電匯~
總有匯款資料吧~
有匯款帳號可查吧!?
不過這樣搞有點沒完沒了~
浪費時間

停到6/30~
摸摸鼻子~
下次拍照或錄音~
打電話去主管機關(建築管理處)投訴或陳情即可
記得告知管委會的名稱,順便查總幹事有沒有執照
對方偽造你的簽名 你不去告?偽造文書要坐牢耶!!
感謝提供辦法
賴軒軒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去...(恕刪)
賴軒軒 wrote:
感謝提供辦法...(恕刪)

對方偽造文書
你先拍照存證
到警局報案
檢察官會開偵查庭
然後幫你起訴
到時候你是證人
檢察官是原告
要稍微注意小心應對,在不打草驚蛇時,會同管區警察,拜託管區警察幫忙陪同下,請對方再把簽名單據拿出來,在警察面前當下把手機拿出來拍照存證,將來若要告對方偽照文書才有證據,拍完照再到警局備案以證明簽單的真假性,也避免對方毀屍滅跡,通常做為這動作對方應該會有自知之明!你的問題應該出在收你錢那個人的身上,最好先拍下證據備案先保護權益,再去找出當初收錢的人出來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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