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6年因為多買一台機車 所以就到之前住的社區租一個機車位
當時一次付清12個月停車費(一個月200)2400元
今天去牽車發現被貼說未繳費,所以就跑到管理室去問
現在總幹事不是當時那個,我就問說 我怎麼會被說沒繳停車費不是到7/17號?
總幹事就說社區都是半年半年不可能有7/17 他們說我只能停到6/30
我說還有這種換一個總幹事以前繳費就不履行的 一個女人就很大聲說他們本來就是這樣(還說就算租給外面的人一個月是100)
但是我的車證上確實是寫到107/7/17 更扯還拿偽造收據 上面的字也不是我本人簽還是半年600的繳 還告訴我說我是用電匯
我說我是付現金一次付清 怎可能用電匯 很強硬就說反正我只能到6/30 整個被坑殺感覺 就說要我把收據找出來(找不到_

我可以確定他們手上的是偽造 自己寫根本不是當時的收據
我覺得被多收錢也就算了 至少讓我停到7/17滿一年吧 (還同一間管理公司)
我只有車證能當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