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真的假設你某天開車不小心撞到路旁確定沒有人在裡面的車子,你會留下聯絡方式讓車主聯絡,還是就直接烙跑?因為車上沒有人,所以撞到就屬於一般民事賠償,既然如此,那烙跑抓到了賠錢就好,萬一很好運的一直抓不到兇手,搞不好一輩子都不用賠!
Wei-Wei3 wrote:說真的假設你某天開車不小心撞到路旁確定沒有人在裡面的車子,你會留下聯絡方式讓車主聯絡,還是就直接烙跑?因為車上沒有人,所以撞到就屬於一般民事賠償,既然如此,那烙跑抓到了賠錢就好,萬一很好運的一直抓不到兇手,搞不好一輩子都不用賠!...(恕刪) 這個問題才剛請教老人家該怎麼解決,壞阿伯就搶先答了。原來老人家想的都一樣。....(*^.^*)
(一)有關「肇事逃逸」之主要罰則:1、刑法第185-4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2、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000千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同條第4項:「前項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致人重傷或死亡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就算沒人受傷被抓到還是有行政罰的如果靠駕照吃飯的那就好玩了被抓到就是損失1-3個月收入
Wei-Wei3 wrote:說真的假設你某天開...(恕刪) 很清楚都是一些混的不好也沒有道德的人才會出現這樣的沒有責任感的想法!而且將來你們在路邊停車也一定會遇上別人撞到你的車逃逸的問題,看你如何面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