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新聞都寫*嫌#嫌@嫌,甚至名字面貌車牌打馬賽克!!
最近看很多起台灣人在海外犯罪,
海外媒體幾乎是公佈全名及外貌臉孔讓全世界皆知道,也方便讓人民辨識歹徒的外貌辨識。
不懂為何台灣的法律要保護加害人的人權?
違法犯法的人為何要保障他們的人權?
反而讓受害者無法被保障,
假設有受害者遭受侵害,
反而無法去指認及辨識歹徒的面貌…
gg75130 wrote:
公布殺人、性侵、竊...(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