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為何要保障犯罪者的人權?不公佈全名及嫌犯面貌提供辨識

公布殺人、性侵、竊盜、詐騙嫌犯的姓名有違個資法嗎?

現在新聞都寫*嫌#嫌@嫌,甚至名字面貌車牌打馬賽克!!

最近看很多起台灣人在海外犯罪,
海外媒體幾乎是公佈全名及外貌臉孔讓全世界皆知道,也方便讓人民辨識歹徒的外貌辨識。

不懂為何台灣的法律要保護加害人的人權?
違法犯法的人為何要保障他們的人權?

反而讓受害者無法被保障,
假設有受害者遭受侵害,
反而無法去指認及辨識歹徒的面貌…
在台灣為何要保障犯罪者的人權?不公佈全名及嫌犯面貌提供辨識
2018-04-03 21:28 發佈
gg75130 wrote:
公布殺人、性侵、竊...(恕刪)


媒體連現行犯’已確認的犯人都打碼了,可能真的是因為個人資料法吧
這種人二十年前都不打碼的,認識的人一看就可通報了,多快

jimmypp wrote:
媒體連現行犯’已確認...(恕刪)


可是犯人旁邊的警員, 記者, 路人甲 都沒有馬賽克耶....

gg75130 wrote:
公布殺人、性侵、竊...(恕刪)


我知道!!!!!!

因為那些白癡媒體記者很容易寫錯東西

例如寫錯名字或者寫錯違規事項等等

我舉個例子

包龍星根本沒有強姦母豬

但是媒體卻寫:包龍星犯下殺人、強姦母豬等罪

連臉都透漏給觀眾看

這時候會引發哪些問題?自行想像吧~
嗯?
因為露臉就會被KIRA用筆記本殺死了

所以現在都打上馬賽克

gg75130 wrote:
公布殺人、性侵、竊盜...(恕刪)


已判刑確定的本來就有公開。
但嫌疑犯尚未經法院認證,基於無罪推定,公開後有可能對被錯抓的有難以回復的傷害。

祕雕 wrote:
說它錯又好像沒錯,說...(恕刪)


媒體小賭一下,萬一判無罪最多賠錢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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