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被舊員工檢舉逃漏稅,他拿非他經手(不是他處理的案件)的工程合約到國稅局檢舉逃漏稅。國稅局只給金額數字及合約日期叫我們自行核對金額。而公司的合約有部分不翼而飛。以至於無法核對。想請教一下各位大大應該如何處裡。1.我可以要求國稅局提供詳細資料來核對哪部分漏開發票嗎?2.我可以對舊員工提告嗎?(不是他處理的案件的資料在他手上)我該怎麼處理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