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支持,並不是因為我在做詐騙..(說真的賺1億關5年怎麼算都划算,啊不對啦因為憲法,就這麼簡單中華民國的人,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搶去審,這像話嗎?國格在哪?每次的搶人大戰,都是宣示主權的作用。網友說:送到大陸,關到死!!!慢走不送!!我從來沒回覆過,因為民情是一回事,事情的正確做法沒有人在乎。還會被罵而己。大家希望送到大陸,只是嫉惡心態,無奈台灣現在太講人權,執法不嚴。台灣搶犯人是應該的,基於憲法、展現國格,應該要搶大陸為何要搶台灣詐騙犯回大陸呢?從審理到關押也是在花費大陸公帑不是嗎?
要怪立委不修更嚴的法律,要怪法官老是幫忙找法條想辦法讓犯人判輕點,結果就是搞得民怨四起,那誰會注意什麼國格?而且講到國格也是好笑,現在這政府在野時激烈的表現,好像自己家人被抓似的,現在完全沒看到,安靜到跟一般社會新聞一樣,大陸搶回去雖然要花錢花資源,但至少是正義的表彰,替被騙老百姓討個公道,這才是負責任表現.
taiwan99999 wrote:那我們幹嘛一直要引...(恕刪) 你這個反問很有趣,但不合理林克穎,姦台灣人,引渡回來應該合理。在英國判決的話受害人要飛到英國?太奇怪了吧詐騙犯騙全世界,卻送到大陸去,不合理。有個新聞,台灣詐騙犯在犯罪的國家直接判決服刑,沒有遣回大陸也沒有送來台灣。
angelo2813 wrote:要怪立委不修更嚴的...(恕刪) 嗯,我也不認為要給罪犯好的人權。大陸若搶去那就搶去了吧。但搶人動作是必須要做的,就像我們在台灣吵架,去到外面要注意言行不能丟臉一樣,這是基本國格的邏輯
嘿喲嘿 wrote:你這個反問很有趣,但...(恕刪) 因為這些詐騙犯是騙大陸人由中國官方提供訊息給外國警察抓的剛開始是押解台灣受審但是台灣法院直接說證據不足(受害人在大陸報案)無法起訴直接放人一個月後同一個詐騙犯又在國外被抓大陸才奇怪怎麼發現是同一個詐騙犯才知道台灣法院直接放人於是就不讓這些詐騙犯回臺灣受審我認為他們做法合情合理
其實我覺得中國只是給人民一個交代。一個環節一個環節慢慢看。台灣詐騙犯,就我所知是台灣人騙大陸人(主要是)的錢,錢匯到台灣。在國外抓到人的,一定都預備送到大陸(有壓力嘛!)台灣用明的國際法要人,大陸用暗的權勢壓力要人。該國政府當然兩難(就是所謂的搶人大戰)台灣立委立刻high起來了!因為這些犯人一進大陸就不用出來了。而且大陸一定判很~重,所以犯人們拼命要求立委要政府搶人。沒辦法,收了錢就要選民服務嘛!搶人,我覺得只是國格問題。犯人就是判在大陸關在大陸,錢也回不來。他們大概只是怕備大陸人整死。他們拼死回台灣,是因為台灣執法寬鬆,他們還能風光爽花騙來的錢,當然要回台灣。不過現實一點,我想政府巴不得讓他們在大陸判刑作牢,有人幫我處理掉人渣甚至幫我養他們,何樂而不為?錢的問題?分一小部分給大陸就好啦!大陸需要有犯人昭示國家執法決心,台灣需要錢,一來一往剛肛好!
民情。假設一艘巴拿馬的船內有犯罪。中國跟巴拿馬有交情。 船內人就送到中國???中國跟巴拿馬有交情但是在台灣領海船內人就送到台灣???賭魔陳金城這個名字是出現在日本人的口中,他是新加坡賭王坐巴拿馬的船,在香港領海。新加坡會不會搶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