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覺得替代役月薪俸10000元是不是太少了?應該要再調高至一萬元變二萬元呢?前年在台北服替代役,每個月月薪10000元時在不夠花,有供住、其他吃、喝、玩、樂,時在是不夠用,況且節日休假又花交通費台北→嘉義往返,光這些開銷就入不敷出了,網友們你們是不是覺得一萬元在台北當兵時在很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