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在OO年OO月OO日前不得在OO地檢署執行律師職務 (這是什麼意思?)

登錄法院
台灣OO地方法院(102.OO.OO前不得在雲林地檢署、103.OO.OO前不得在OO地檢署執行律師職務)

請問, 上述之不得在OO地檢署執行律師職務,這是什麼意思?
2018-01-30 18:13 發佈
因為他(她)曾在那裡服務過,故須自離職之日3年內迴避

律師法第37條之1 + 律師倫理規範 第18條

tsai.moon wrote:
登錄法院台灣OO地...(恕刪)


可能該律師之前曾在那裡任檢察官,
法律上有迴避義務。

一般稱為旋轉門條款。
供您參考
文謅謅的
tsai.moon wrote:
登錄法院台灣OO地...(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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