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公權力無法落實執行?

這個問題關於違建

話說現居的公寓, 屋頂被人加蓋後隔成小套房出租, 影響建築物不說,更造成居住的出入分子複雜, 三不五時討債公司上門倒汽油噴漆等等

而違建的部分跟當地政府檢舉立案後, 卻不見拆除動作, 半年後再次向縣長室(北縣)投書後, 也僅回信交辨相關單位, 不見任何動作

日前隔一防火巷之隣居, 新屋主將房屋後方後推侵佔防火隔間, 我又上網查詢, 到底是什麼樣的違建, 才會來查辨, 查到的結果如下:

"因民眾違建數量太多, 拆除大隊人力無法負荷, 故違建拆除以新建(未完成)的案件, 會立即派人到場要求停工改善...."

嗯,上述文字似有道理, 於是火速又回到了檢舉的公所網站, 檢舉選項中可選擇"尚未完工"及"己完工", 選擇了"尚未完工"再加上文字描述後,就發了出去

但隔壁的施工卻是如期進行, 一點也沒有公所人員來查辨跡象.....

現在己在開店做生意了....

而北市若被檢舉為違建,會書面及電話雙重攻勢, 要求違建戶自行拆除, 逾期未拆則會安排工程隊去拆
而北縣卻是什麼動作都沒有, 公權力不彰, 影響到民眾的安全, 可以去告公務員瀆職嗎?

看了其他大大的"日本道路修補文", 真的很感慨台灣的公家單位及工程

拆個違建有那麼難嗎?
其實只要結構性破壞即可,讓違建無法再使用,即達目的,根本無需全打除
一個一人一支電動鴨頭配一台機車,一天可跑5-6個點都沒問題,若一個工程隊十人,一天最少也可跑50點,對人口十數萬的鄉鎮市,應該也是足夠的, 但是為何做不到呢?

還是應該把這部份跟拖吊業一樣, 外包給民間去做, 才會更有效率呢?
還是應該改為罰款, 若不改善則採持續罰款, 直到改善為止呢?


2008-03-01 2:32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公權力
台北縣喔...,我也覺得周縣長沒在做什麼事 (與前任蘇縣長相比),
以前發 E-mail 到蘇縣長信箱,還會派人來查看、執行,
現在這個周縣長,可能直接丟到"垃圾信件匣",連信都不回!
一言以蔽之

這裡是台灣啊~
Wesco Jobmaster+Evisu No.2+Horsehide A-2+Rolex Sea Dweller+Impreza WRX gda
Welcome the sh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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