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台灣的判刑很輕,加上恐龍法官… 常常都只判法律規定的最低刑期,也導致這些違法亂紀的人根本關不怕前陣子鬧的沸沸揚揚有關海外詐騙集團的台灣人送中國受審,大家一片叫好,就是因為台灣都判太輕了!最近選舉又要到了,為什麼從以前到現在都沒有候選人提出要修法提高刑責呢?如果提出這個想法應該可以獲得大部分選民的認同吧?為什麼不提這個政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