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些例子來說:
1. 大家看到他會多堤防一些 (就比較不會出現雇用犯罪著而不自知的公司)
2. 某種程度上的嚇阻作用(怕露臉而打消犯罪意圖)
3. 酒駕者媒體居然自動自發的幫犯罪者打馬賽克(不打或許會有些警惕作用)
以美國為例:
下圖為警察執法人員非勤務時間出車禍卻選擇駕車逃逸,被撞者追上卻慘遭槍抵頭威脅,當地的媒體毫不掩飾的公布他的照片並數落他的罪狀。

以下為開放討論:
1. 台灣為犯罪者天堂?
2. 美國難道比台灣沒人權?
3. 台灣犯罪者人權世界第一?
4. 歐美國家的人權團體多次批評台灣犯罪者沒人權,真的是這樣嗎?
本人無惡意只是單純討論目前的現況,勿戰,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