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親戚家族唱歌聚會結束後,堂哥跟堂妹借宿休息,沒想到當天凌晨,竟對堂妹伸狼爪,堂妹掙扎說「我是你妹妹,你不可以這樣對我」,但堂哥不顧反抗性侵得逞,堂妹事後報警,堂哥傳訊息道歉「就像附了身的色情狂般行為,我真的很後悔」。高雄地院審理後,堂哥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8月,堂妹提民事求償,堂哥賠堂妹3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2016年11月時,親戚相約在市區KTV聚會唱歌,歡唱到深夜結束,堂哥跟堂妹因家住附近,順路搭計程車返家,堂妹先到家,堂哥竟說「時間太晚了,家中可能上鎖無法休息」,跟堂妹借宿一晚。
堂妹心想是堂哥,不疑有他,讓堂哥進入她房間內休息,原本讓堂哥睡沙發不舒服,允許睡在床上,但蓋不同棉被,堂哥突然在清晨6點,將手伸到堂妹棉被中意圖性侵,堂妹掙扎「我是你妹妹,不可以這樣對我」性侵得逞後,堂妹將堂哥趕出去。
事發後,當天中午堂妹向阿姨哭訴,「我被堂哥強暴了,很想死,很害怕,不敢讓人家知道,不知道該怎麼辦說自己很髒」,阿姨不斷安撫,並鼓勵她報警。
案發後,堂哥不斷傳LINE給堂妹「妹妹對不起」、「就像附了身的色情狂般的行為我真的很後悔,很後悔很後悔」。
堂妹退出家族群組後,堂哥傳LINE「你退出群組她們跟哥哥一直追問我妳怎麼了?」「我該怎麼辦,妳不要理我都沒關係,求求妳不要讓她們起疑?這樣我快瘋掉了妹妹~」、「以後整個家族都在問,我真的會死得很難看,妹~我真的承擔不起」、「請妳原諒我,哥哥對不起」、「雖然很難聽我想往後哥哥可以補貼你幾千塊生活起居,讓我對自己的內疚與懊悔負點責任,也是哥哥對妹妹辛苦過日子的一點幫忙可以嗎?」
合議庭審理,堂哥否認性侵,辯稱傳訊道歉僅是因良心不安。合議庭認為,堂妹還沒有報警前,堂哥只關心「我不能被關、我真的不能出任何事」,若雙發是合意發生關係,頂多受到道德非議,堂哥卻擔心自己會出事,對堂哥說法,不採信。
合議庭認為,兩人是堂兄妹是四親等的旁系血親,堂妹基於信任關係提供房間借宿,堂哥卻為一逞私慾,不尊重對方性自主權,事發後對堂妹的身心健康造成極大損害,不足取,判處3年8月有期徒刑。
堂哥性侵同床堂妹 後悔傳訊「色情狂附了身」
可能是思想太齷齪
不能理解為什麼能允許堂哥睡在自己旁邊,床很大嗎 ~
沒記錯的話,在日本是允許四等親結婚性交
臺灣反而規定比較嚴格
不然,
又是民事賠償30萬,
又是勞役3年8月...
真是得不償失~~~

一次花30萬,都可以在夜店酒店包場,運氣好還能上到名模等級的....

啊啊啊~~
堂哥不要啊~~~
妹妹不要叫,堂哥我還要~

今朝有酒、今朝醉~大俠愛吃漢堡包! 蝦毀~飲料只能選汽水,我不能點一壺酒嗎?
不復胖 wrote:
女生最重要還是要提防?- -因爲所有男生到了晚間就會容易變成狼人🐺!男女共處一室實在太危險⚠️了⋯
這個新聞比較特別,結果是一樣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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