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圖,我是汽車對方是機車,在無號誌十字路口巷子 我是主線地上寫有慢 對方是支線寫有停,但對方快速從我前面飆過去我從他後車尾撞下去 對方機車滑行六公尺(肯定有超速啊!不然怎噴這麼遠)車禍之後對方一直很想討錢的樣子 好像我的錯一樣.. 現在對方說要到派出所調解 還說”調解完才不會有罰款” 有這回事? 什麼罰款?我想請問大大 如果不調解 會怎樣呢? 另外 如果對方告我傷害 我該怎麼處理呢? 至於傷害賠償我要賠多少呢? 對方只有擦傷 腳踝可能輕微扭到而已..ps 明明是對方超速惡人先告狀啊...
Soldier76 wrote:如圖,我是汽車對方...(恕刪) (1) 不用管人身傷害(除非有第三人受傷)你的強制險保險公司 在一定金額內全額賠付他所提出有單據且有效的人身傷害給付他的強制險保險公司 在一定金額內全額賠付你所提出有單據且有效的人身傷害給付(2) 你要擔心/負責 的主要是財損你的所有財損都要有單據 假設總金額是 x他的所有財損都要有單據 假設總金額是 Y(3) 一定要接受派出所附屬的調解委員會調解假設 綜合初判單及證據顯示 他錯的多一點點 他負責 60% , 你負責 40%那他必須總出資 60% * (X+Y) ; 你必須出資 40% * (X+Y)你會拿到 X- 40% * (X+Y)他會拿到 Y -60% * (X+Y)在這種競爭下 你會拼命墊高 X , 他會拼命墊高 Y ; 但 必須 "有單據" 且 "有效 "** 一定要接受調解委員會調解 ; 但不一定要接受調解委員會調解的結果 ; 如果覺得不平 ;後面再上法院你得先知道他的底牌是什麼 ; 而且如果你覺得贏面大 ; 更要先接受調解委員會調解就算仲裁輸了(賠了) ; 你至少會先知道 X 或 Y 那裏要補強 ; 以備萬一上法庭
Soldier76 wrote:如圖,我是汽車對方是機車,在無號誌十字路口巷子 我是主線地上寫有慢 對方是支線寫有停,但對方快速從我前面飆過去我從他後車尾撞下去 對方機車滑行六公尺(肯定有超速啊!不然怎噴這麼遠)車禍之後對方一直很想討錢的樣子 好像我的錯一樣.. 現在對方說要到派出所調解 還說”調解完才不會有罰款” 有這回事? 什麼罰款?我想請問大大 如果不調解 會怎樣呢? 另外 如果對方告我傷害 我該怎麼處理呢? 至於傷害賠償我要賠多少呢? 對方只有擦傷 腳踝可能輕微扭到而已..ps 明明是對方超速惡人先告狀啊... 先申請車禍鑑定
初判都下來了才問,就來不及囉..應該發生車禍時,無論有無外傷,先去醫院,診斷證明寫個扭傷什麼的都可以..依初判表,雖然對方肇事責任比較大..但你也有肇事責任,也就是有過失,即使過失只有1%,對方還是可以提告過失傷害..
Soldier76 wrote:雙方車損應該會錯的人賠的多吧?? 至於他受傷 我沒受傷 他告我傷害的話(假如)你的第一點 不用管人身傷害(除非有第三人受傷) 我不太懂 是我不用擔心他告我傷害她嗎?? 要上法院??有行車記錄器嗎?有報警處理嗎??等車禍鑑定不用怕
Soldier76 wrote:求白話雙方車損應該...(恕刪) 已經是白話文了 沒有辦法更白話 ; 算式亦然其實你已經錯過20天發問(處理)的黃金時間初判表都出來了 車禍鑑定什麼的早就差不多了而且我不明白的是 第一時間交通隊處理雙方口供時 應該就有詢問你是否要參加調解第一次調解會通常在車禍後第21~28天 也就是初判表出來三天後絕對沒有誰錯的少就賠得少這回事誰懂的法律多 採取行動嚴謹 才會賠得少 即便是過失較多的一方帶著網友的建議 去交通隊或它鄰近的調解處 應該有人幫忙詢答 才比較快記清楚 交通隊或調解處人員給你的任何建議或暗示 想清楚再動作
阿公鐵蛋 wrote:先申請車禍鑑定...(恕刪) 我不會建議你申請鑑定 目前來說https://tw.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926000016KK08474以你的初判表 以及對方比你更想要求賠嚐一旦進入調解 對方會比你更有意願自費3000去要求鑑定鑑定又不是誰要求就會有利於誰你能做的 儘快申請調解 同時合法的拿到足夠的 X , 如此而已再說一次 不用管人身傷害 調解人員也一樣會告訴你 為什麼不用管 只要該有的強制險都有 又是極輕傷他告不告你人身傷害 完全取決於財損雙方是否達成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