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標題,姑姑前陣子跟姑丈鬧離婚,離婚之後,
前姑丈除了欠我們家和姑姑很多錢外,還把登記在姑姑名下的車子開走了不還,然後姑姑收到很多罰單。
那位欠了錢,避不見面的前姑丈,透過鄰居轉述得知,他把那台車給了他的小三開,
所以姑姑想透過法律的途徑,想把那台車子給要回來。
我想問:
1.可以請姑姑去派出所報失竊,然後拿三聯單嗎?
2.因為我姑姑沒有車鑰匙,如果警察找到那台車子,會把強制車子拖回來嗎? 還是要我們跑去那邊認領?
3.車子可能在前姑丈跟他的小三家,我擔心警方找到車,我們把車拿回來的過程中,會產生糾紛。為了保障人身安全,怎麼處理會比較好呢?
謝謝各位
willwuwillwu wrote:
如標題,姑姑前陣子...(恕刪)
引用爬文的資料給樓主參考:
『民眾容易和「侵占」搞混的名詞是「竊佔」,竊佔是竊盜犯罪態樣的一
種,竊盜是指行為人未經他人同意,取得他人財物,竊佔是指用在物品是不動
產時,竊盜和侵占的區別在於一開始有無合法持有物品,侵占是將「合法持有
他人之物、易為自己所有」,像圖書館借書不還,因為一開始是合法借書,事
後卻賴著不還書,就是觸犯侵占罪。竊盜則是將自己從未合法持有的物品,直
接納為自己所有,例如行人在路上突遇暴雨,行經路邊商店,隨手「借用」傘
桶內的雨傘。』
引用來源
樓主也可以上網搜尋『竊盜罪 侵占罪』
或者利用區公所的免費律師諮詢,會比上網問來的快吧...
罰單如果沒有繳清的,或者收據也可以保留下來
這些到時候應該可以一併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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