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曾因妨害性自主罪遭判刑2年8月確定的曾男(43歲),因覺得日子太過平淡,便創立在LINE上創立名為「快樂分享」的群組,邀請許多男女’情侶、夫妻檔加入。
今年4月20日上午,曾男在群組PO訊息「開心玩樂邀約,說明:玩樂均3小時。有氣質妖豔的angel及戰鬥力超強的COCO一同玩樂」、「COCO第一次來,大家要多疼愛喔,她雙洞可玩」,廣邀成員參加性愛趴。
曾男當天準備下午2點辦一場,晚上8點辦一場,規則是女生參加免費,男生每人收費5000元,下午場除曾男及他的吳姓女友外,還有4男3女參加。警方得知訊息後,喬裝客人連繫曾男,確認時間地點後,到摩鐵逮獲曾男及吳女等人,循線更查出曾男的群組內,竟有高達百名成員。
曾男到案後坦承揪人開性愛趴,但辯稱收費是為支付摩鐵開房間以及吃喝費用,他聲稱因為覺得日子太平淡,才和女友想出這個增加刺激感的方法。吳姓女友則說自己願意和其他男人發生性關係,但堅稱她不知男友有收錢,她也未參加「快樂分享」群組。
有人可以拉我入群組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