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民法第187條第三項

請問一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若已超過民法197所定消滅時效,是否仍可以主張民法187條第3項規定之規定向法院聲請要求未成年行為人及其父母為全部或一部之賠償?
2017-11-25 10:50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民法 187
kklin0528 wrote:
請問一下,侵權行為損...(恕刪)


當然不行
kklin0528 wrote:
請問一下,侵權行為...(恕刪)


個人看法

184~191之3之侵權行為時效依197 知有損害賠償義務人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187時效自然同上

187第三項是前二項之例外狀況,但前提必須是未成年人之侵權行為,只不過法定代理人已盡監督義務而不負第二項之責罷了
187第三項既以未成年侵權行為為前提,自然亦受上述時效限制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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