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們好,小弟最近有些關於海外購物課稅的問題,有去爬過文,可好像沒有我的問題的解答,所以我想就直接問了
我們家是做學校文具生意的,會從大陸進口文具來銷售,大概的流程:
1.(匯款)我們在大陸有和當地的物流公司合作,會先匯貨款過去
2.(看貨)大概寒、暑假會到大陸義烏看貨
3.(下單)會請物流公司代為下單、採買(包含掏寶、1688)
4.(集運)商品到物流公司倉庫後,統一寄送
5.(收貨)會請物流公司寄送到公司地址,但是是以"個人"的名義收貨
請問這樣有包含在半年6次or2000元的範圍嗎?
另,再加上小弟有時會上掏寶買東西,一樣寄到公司來也會被課稅嗎?
如果用不同人,同一地址(公司)收貨的話,也會被課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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