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

前幾天被人拿球棒恐嚇了!

十一月六號禮拜一晚上,放學騎車回家的途中,經過一輛計程車旁時,司機突然將車門打開,造成我差點撞上,我當時嚇到,也在前方十公尺停下,回頭對司機說:「這樣開車門的喔,害我摔車要怎麼辦? 」 司機竟然還不認錯下車向我咆哮,我當下也跟他互嗆,之後司機衝去後車廂拿球棒向我衝過來。

我當下就跟他說我要打給我叔叔,我叔叔是警察,司機則回我叫啊,我就是要打你,之後抓住我衣服領口揮舞球棒,我被一直往後逼,後來我退到馬路中央雙黃線,司機則站在機車道。
後來後方機車看到司機,煞車不及撞成一團,司機當下則是跟一旁友人跑去把球棒藏起來,我則等路上沒車時,跑去對面跟店家借電話報警。

之後警察跟交通隊來交通隊也是做個筆錄,之後給我們交通事故單子,要我們等一個月後的肇事責任。

警察來後司機則一副他完全沒錯的樣子,一開始還說他沒拿球棒要打我,後來我跟其他車禍目擊者跟他吵的時候,又說是我先罵他,不然他不會拿球棒追我,還說就當大家倒楣,和解就好(這段影像有民眾拿手機錄下),之後一句道歉都沒有,司機就走了。

警察則是要我回去想想,看要不要對他提告,要的話再去警局做報案的動作。

隔天我越想越生氣,就去警局提告恐嚇做筆錄,筆錄做完後,司機也來了,還帶一個民代,司機完全都沒上前跟我談,反倒是民代來跟我說事情就和解就好之類的話,我那時候沒理他,只回一句我學校還要期中考很忙,就走了。

最後先謝謝各位看完的朋友們,我想請問幾個問題,再麻煩知道或是懂法律的人回答,幫忙我一下..
1.監視錄影機是有拍到司機下車去後車廂拿球棒往我這個方向跑的畫面,但就這麼剛好沒錄到我在畫面內.....
2.目擊民眾有人拿手機錄影有錄到司機親口說他有拿球棒要打我,但沒打到。
3.有兩個目擊證人(其中一個是車禍在第一台先煞車的人)都有去警局做筆錄了。
綜合以上三點 要告他恐嚇勝訴機率大嗎?

我真的是被氣到了,我只是個學生,司機五十幾歲人了,感覺他就是看我小想吃定我,從一開始犯後把球棒拿去藏起來再對警察說沒拿球棒要打我,最後甚至沒道歉還找民代要我直接和解....
2017-11-09 23:34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拿球棒

澎湖宋仲基 wrote:
十一月六號禮拜一晚上...(恕刪)



先去找澎湖宋慧喬消消氣再決定告不告

澎湖宋仲基 wrote:
十一月六號禮拜一晚...(恕刪)

支持提告
社會人渣

他時間沒有你多
慢慢跟他耗

stockholm wrote:
支持提告社會人渣他...(恕刪)


唉...警察說我雖然是被追到馬路上而且擋在機車道的是司機 但我還是有造成機車車禍的肇事責任
另一方面看到司機後來的處理方式跟態度讓我覺得很委屈...

澎湖宋仲基 wrote:
十一月六號禮拜一晚...(恕刪)

「有錄到司機親口說他有拿球棒要打我」
這樣就算恐嚇了
但前提是你筆錄記得寫說很恐怖讓你很害怕,這些有的沒的
恐嚇要成立,是要有讓被害者心生恐懼
如果你根本覺得沒什麼,就不算恐嚇

同樣的行為
對膽小的人,算恐嚇
對膽大的人,不算恐嚇

澎湖宋仲基 wrote:
2.目擊民眾有人拿手機錄影有錄到司機親口說他有拿球棒要打我,但沒打到。
3.有兩個目擊證人(其中一個是車禍在第一台先煞車的人)都有去警局做筆錄了。
綜合以上三點 要告他恐嚇勝訴機率大嗎?...(恕刪)


物證人證都有,勝訴機率很高
這兩個目擊者人不錯,還肯幫忙錄筆錄

但就不知他找的那個民代後台硬不硬
你應該先跟他要張名片,就說我問問媒體朋友是哪位大爺.....


恐嚇就先告啊,這是刑事部分,恐嚇是公訴罪,不能和解的
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如果你有附帶民訴,就是求償,這個部分再來談和解.....和解金啦

不要被他唬了,你一開始就同意要和解,他就知道你軟掉了
你和解金就難談了
恐嚇罪先告,刑事的公訴罪就先壓住他
再來講和解的部分,你們若和解了,檢察官可能會考量是不是判緩起訴
技巧在這裡...

你文中已經說你去警局提告恐嚇也做完筆錄了
公訴罪立案後是不能撤案的喔...
也就是說你頭已經洗下去了...

供你參考囉...
澎湖宋仲基 wrote:
唉...警察說我雖然是被追到馬路上而且擋在機車道的是司機 但我還是有造成機車車禍的肇事責任...(恕刪)


你當下可以跟警察說,你主張刑法24條的緊急避難
要不是被司機拿著球棒追打,你沒事會跑去機車道??
當下要躲避被追打的緊急情況,他是拿球棒,不是拿樹枝藤條

你也有肇責??
這警察也是......唉,不說了

事下有錄影嗎??

有人送年終上門不拿

mark0826 wrote:
你當下可以跟警察說...(恕刪)

Mark大 很謝謝你抽時間的講解!

至於提告也是當下我發覺警察不太想受理 認為沒什麼 要我先回家想想 我回家才氣到去po爆料公社(晚上12點po,早上六點多派出所就打來要求我撤下,說有事好說),後來去警局警察說我po上去有被記者跟高層看到,我就一定得先提告了

想請問mark大,我目前只有去做筆錄跟看監視器而已,你所說的民訴跟主張刑法24條緊急避難,我都沒跟警察還有來看車禍現場的交通隊講,那我的權益不就沒了嗎? 之後要上法院跟造成車禍的調解委員會。

澎湖宋仲基 wrote:
Mark大 很謝謝...(恕刪)


緊急避難的部分,是說警察跟你說你在機車道造成追撞車禍的肇責
這個部分你可以主張緊急避難
如果警察沒提到這個部分,那就當沒事發生,你不用主動說

一碼歸一碼
你對他提告恐嚇,是你跟他的事
跟之後造成後方機車追撞是兩碼事
要追究車禍肇責,第一順位也是那個司機,你是因為要躲他才跑去機車道的

司機說是你先罵他,他才會拿球棒
第一要他拿證據出來,是你先罵他
第二,你罵他什麼?? 髒話嗎? 三字經嗎? 如果只是一般言語爭執,他就去拿球棒要打人,那也是胡扯

最後
如果真的有受到什麼壓力....
真的要討公道,花錢請律師吧,這案子輸贏很明顯,並不難打
  • 4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