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

網購退貨,運費誰負擔?

時下最盛行的B2C購物拍賣,莫過於蝦X購物
本人在上面也有小小經營副業,類型是手機周邊
是優選賣家,總評價4.9分,約4,000筆5星評價紀錄
在評價系統一直是很用心去經營和改善問題
凡在我司商店拿到瑕疵、有問題商品,絕對是免運再補寄給你
-
故事經過(交易完成3天內)
該消費者按了完成訂單並給了3星
我們主動訊息給他,詢問是否收到瑕疵或是有問題的商品,才給低評


消費者:
開始糾結為何只給3科星,卻不是給滿分5科星
我司回覆:
因防止同行惡性競爭,故意刷低評價,評分會是互相給分

我司回覆:
不需要以評價來交易此訂單,對商品任何不滿意,我們都能協助你退貨
消費者:
附上商品狀況實拍
我司回覆:
商品確認過,無瑕疵或是其他問題

消費者:
突然無任何理由的,表明說要退貨
我司回覆:
該商品無任何瑕疵及問題,屬個人因素退貨流程,消費者需自行負擔運費的

消費者:
貼了相關法令,強調交易是在7日內,有鑑賞期、沒摸過沒看過,怎麼知道?我要不要投訴一下消保法?
我司回覆:
商品在蝦X購物,你已經確認訂單,並且評價商品,退換貨需私下溝通。
本商店遵守7日鑑賞期,但並非試用期。
一次性袋子被你拆破,商品也被你打開確認過,是無任何問題,屬個人因素退貨流程,消費者需自行負擔運費的,這邊絕對配合你協助退貨的!

故事到這邊,已經結束

《消保法》規定中,"消費者網購後,可在收到商品後七日內無條件退貨,無須負擔任何費用,包括運費"原因是網購業者,不需負擔房租及店面支出,應把退貨費用列入成本。

【買賣不成仁義在】
這個規定是個模糊地帶,今天一個買家,不需支付任何費用,就能任意在網路上購買商品,試玩試用試摸6天,在請賣家派貨運來收,然後賣家就無緣無故損失運費。換作一個月有100件這種事件發生呢,也是要列入成本考量嗎
那麼網購業者應該會越來越少,因為東西都被客人摸過玩過,也根本賣不出去了!


換作今天是你在網購買的商品,是別人摸過5天退貨的,又是什麼感受呢?
法規應該是買賣雙方互相遵守,而不是拿來濫用,這種陋習真的不該存在


特地查了幾間大品牌的網購退換貨規定,幾乎都是消費者需自付退貨運費

Uniqlo退換貨規則
網購退貨,運費誰負擔?

GAP退換貨規則
網購退貨,運費誰負擔?

Devilcase退換貨規則
網購退貨,運費誰負擔?
2017-10-25 15:26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負擔
allen82528 wrote:
時下最盛行的B2C...(恕刪)


如果有搞懂消保法的立法目的,就不會這樣的疑問...
今天你是站在賣方的立場看消保法,當然解釋的角度就會不同

所謂鑑賞期....
如果是有包裝的商品,請問我沒打開包裝拿出商品,要如何"鑑賞"
試用?? 沒試用啊,我只有打開看"實品",只有看,就是鑑賞

沒有什麼對不對,只有對商譽的重視跟應對態度而已
你也可以堅持到底就是不退運費,大不了就是拿惡意負評而已,我想是不至於有買家為了80元去興訟

我有遇過退貨的,我是買家
我的作法是跟賣方協商,如果他堅持就是不退運費,那我就認了,我會把這80元當成學費
下次眼睛睜亮點...

至於
"這個規定是個模糊地帶,今天一個買家,不需支付任何費用,就能任意在網路上購買商品,試玩試用試摸6天,在請賣家派貨運來收,然後賣家就無緣無故損失運費。換作一個月有100件這種事件發生呢,也是要列入成本考量嗎
那麼網購業者應該會越來越少,因為東西都被客人摸過玩過,也根本賣不出去了!"

實際現況應該不是這樣吧...
我自己也會在網路上購物,也當過買家…
區區60元運費是小金額
退貨的60元運費,我們絕對也能支付

你講的試用,消費者確實拆開來,也裝上去了
還是要驗指紋呢⋯?
問題在於,商品無任何瑕疵,什麼因素讓你想退貨?理念不合?與現實有落差?付錢我最大?
如知會有以上因素,為何不去實體店鋪選購試用呢
-
第二
現實就是這樣,各大網購中心一直下修退換貨門檻
就連退貨也需支付部分整新費用
mark0826 wrote:


如果有搞懂消保法...(恕刪)


現在的奧客真的是一直不斷秀下限, 店家開門做生意本來就不希望賠本, 今天有消費者卻大肆濫用所謂的「7 天鑑賞期」讓賣家去承擔不必要的消耗支出, 買家連退貨的運費都不願意承擔,這樣子怎會有基本互信和良好互動呢?
hjfrank wrote:
現在的奧客真的是一直...(恕刪)


消保法規定的!這是國家法律!!
玩不起就別當網路賣家!!!
還罵人家的奥客?
cash551220 wrote:


消保法規定的!這...(恕刪)


看來國家法律,有很多企業沒放在眼裏耶…
Studio a

Levi’s 
大潤發
美國拍賣網站ebay的退貨期限是一個月
一個月後如果還想退貨可通過paypal(類似支付寶)運作,其退貨期限是六個月
又或者可以透過信用卡止付,期限也是六個月
然後ebay還有一個奇葩政策,就是只有買家可以留負評給賣家
賣家唯一能留給買家的評價是"五顆星",沒有其他選擇
意思也就是消費者永遠是對的

然後退貨因素如果是賣方的過錯,例如商品瑕疵或是不符合敘述,那麼賣家要付擔運費
如果是買方因素,如反悔,單純尺寸不合,買貴了不爽等等,那買方要付運費
這樣雖然乍看很合理,但結果卻造成,部分惡劣的買家故意破壞商品以強迫賣家付費
賣家能怎麼辦呢?就是摸摸鼻子吃下來,當作營運成本的一部份
任何實體商家其實也都會有這樣的成本估算,被偷被搶被意外破壞的情況都是會有的

如果要照自己的意思規定,那只有一個辦法,就是成立自己的網站販賣,規則隨便你定
長知識了,但是自己的網站,在台灣販售,還是屬於台灣的消保法範圍內,有差嗎…
微弱 wrote:
美國拍賣網站ebay...(恕刪)


賣家負擔

不管買方什麼原因不要 都可以退

只要他不是開了消耗品東西 都應該要讓他退貨

於法理你是站不住腳的

allen82528 wrote:
時下最盛行的B2C...(恕刪)


我讀高中開始用網路賣東西,第一個平台是網際光華螞蟻市場,與朋友轉奇摩拍賣。

知道這個平台的要有點年紀。

PCHOME24創站時,我與朋友是第一批參加招商說明會的廠商,開會地點在北市臥龍街附近。

以前年輕,常與買方吵架,爭執,還會在評價上互幹!

那時我多半賣客戶的二手零件,電腦配件,都是有爭議的物品。


我在網路這塊做的很糟糕,最後只能去上班。
我可以說,退貨本就是必要的支出,真的不需要花時間去處理該退還是不該退。



  • 3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