輪子在人行道上車主就不能用等紅燈來當申訴理由檢舉下方的備註欄內請員警用第55條第三款“違規臨時停車”($300)來製單不要用56條違規停車($600)因為55條只需要單方向車牌(前 or 後)既可開單而56條則需要前+後+駕駛位無人、現在幾乎都貼很黑很難拍到駕駛座是否無人但圖中地上有些許白線、又好像有塗掉的痕跡、是真違規還是像 前某縣市的停車格一半在人行道上?
宣導一下紅線-禁止停車(停車和臨時停車都不行,停在線內或線外都是違停)黃線-可臨時停車(不能停車,但可以臨時停車,停在線內或線外都比照辦理)白線-可以停車和臨時停車(但注意要緊靠路邊,車側離線超過30公分,就變成違停)何謂「臨時停車」?? 臨時停車三大要件,1、車上有人 2 、車子未熄火 3、停車不得超過三分鐘只要有一項不具備,就變成「停車」,而不再是「臨時停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