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去申請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 (-照顧者的福利- 相對的 領有這一條就無法申請居家喘息服務...)
區公所職員說因為你們家是低收二款 所以領這一條會跟家庭生活扶助費衝突 (就是因為我要24小時照顧老母所以才能成為低收二款家庭的啊)...只能擇一 但是...
低收入戶家庭生活扶助費不是辦低收入戶最基本一定會有的嗎? 官網又說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才能申請 所以一定是衝突到低收入戶家庭生活扶助費啊...
哪有一個低收入戶*特別補助*會跟低收入戶*基本補助*衝突的? 那這樣幹嘛還多增加這一項為照顧者專辦的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 補助金是直接匯給照顧者的耶...兩者性質根本不一樣... 連官網都沒有這所謂衝突這一條...
那這樣立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的意義到底在哪裡?
若是區公所職員刻意刁難 那請問我還有其他詢問管道嗎? 基隆市政府? 中央?
若不是老媽瘦成紙片人 (肺氣腫) 打泥食物加安素一罐60一天要兩罐的經濟負擔 根本不會急著查找申請更多社會福利啊...沒想到四處碰壁...
出院後養了一個月 好不容易從34公斤養到35公斤的說...至少要能養到超過40公斤啊....
結果 - 一定要*中低收入戶* 低收入戶反而不行
不是跟特別補助衝突 而是跟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本身衝突 因為兩者都是津貼 只能擇一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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