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警方大規模查訪並逮捕散佈陳冠希慾照的網友, 詳~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0221/2/tvxw.html但是,哪....哪....哪...哪各週刊呢? 大剌剌的下載,刊登,公然散播,加加....加賺錢 沒事嗎? 不懂...真不懂
三點不露就好啊猥褻物品會被罰是很正常的無名這種地方,就是可以看清楚法律的地方,只要有上鎖,就算密碼寫出來給人家看,也是OK的,因為不是公然散佈不管多煽情的,放在外面不用密碼的,只要三點不露都可以,這就是法律摟
可是新聞說~用外套遮著頭,被警方逮捕的他,就是散佈陳冠希裸照在台灣第一個被抓的嫌犯,24歲的黃姓男子,把下載的照片放在自己申請的無名小站部落格裡,還公開網頁密碼給大家觀看。---------那那那...........色情網站勒= =".... 我真的覺得是選擇性辦案啦 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