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非子 wrote:車主控訴,警方強行拔...(恕刪) 有錢買車沒錢裝「合法牌架」拆的好呀路上一堆 車牌明有鎖孔不用專走法規模糊地帶兩顆螺絲鎖在 英文 或是數字上0 變 8 O 變 QX! 舉發後還是一樣呢! 此車超愛紅線停車!
mark0826 wrote:我記得好幾年前抓到無照(駕照)都是直接拔車牌的現在的警察不知道是嫌麻煩還是怕手髒,都開單就放人了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第1項: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1萬2,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第1款:「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或機器腳踏車」。所以依法,警察只能開單,然後禁止其駕駛(請監護人或親友來載回去)你說的扣車牌,是民國94年底前修法的同條文,警察不會在這種事上偷懶,只是依法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