純粹閒聊一下喔
周遭社團的朋友喜歡從國外網購一些商品
其中某部分商品
政府機關單方面認定違法,查到就扣貨罰錢
但
這個扣貨罰錢的舉動,經過先訴願再行政訴訟的標準程序
該單位兩年內已經輸了起碼五次行政訴訟
而且其中四次都是針對同一對像
現在又有朋友中招,又被扣貨通知罰錢
我就很好奇,近兩年內,已經輸了五次行政訴
為什麼政府機關可以做出第六次同樣的裁定
雖然大家都很清楚,先繳錢、訴願,告政府,一年後就可以拿回錢跟貨物
但政府如此濫權
有任何自保跟反制的方式嗎
我查過這種情況,告該單位圖利、瀆職、濫權都不會成立
所以,平頭百姓只能乖乖地讓政府玩嗎
瘦虫弱精 wrote:
你自己都寫了主管機...(恕刪)
我想
您沒看清楚我寫的
是同一各單位同一個部門
單方面認定違法
修法也沒有用,因為行政裁量可以自行解釋
然後被我們訴願後提起行政訴訟
該部門連輸五次
五次的判決都一樣,行政法院認定該部門濫用裁量
我今天想知道的事,同一件行政裁量兩年內政府連輸五次
那麼第六次可以說是故意的了,但是依然拿政府沒辦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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