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經營手機配件銷售,常與中國有進口輸入一些商品
106.3月底接獲航警電話告知104.12月間有件貨內有違禁品遭海關扣留
到了航警局作筆錄
看了貨品內容根本不是我的,但航警說報關行說是我的
我在筆錄中一概否認,並認為應該是報關行搞錯,可能同批貨運內有我的包裹
106.5月開了偵察庭,也和檢察官解釋了,
檢察官要我提供104.12月大陸進貨相關資料,我也提供了我pos系統內進貨資料
昨天上地檢網站查偵結公告,發現竟然是起訴
天呀! 不是我的商品為啥要起訴我?
現在後續要等著傳喚開庭...
好希望是網站上寫錯,我還在等偵結起訴書
請問我後續該怎麼做? 法官如果不採信我的話,我不就冤了?
我沒辦法提出任何證據說不是我的,但是貨運那卻一口咬定是我,
那天在航警局問航警,航警說箱上也沒任何我的名子是收件者的貨運單。



順帶一提,到時候假使法官判我無罪,那我告貨運行什麼嗎?
這半年來的精神壓力真的不舒服
如果告貨運行,我想請律師,到時候律師費能請貨運行負責嗎?




























































































